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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 述 意 見 書


案由主旨.
金富勝號於99年5月20日20時45分.於將軍嶼東1.8海浬處.
因使用空氣壓縮機附空氣軟管潛水捕魚.違反漁業法第九條.

陳情事由.
各位看到此信件的長官你們好.我的家族在將軍嶼從事船舶式潛水.至今已經3代「從我爺爺到我爸.到我」.5月20日當天我們被海巡艇.PP2031登船檢查.其實我們已經知道海巡艇當天在我們附近.可是我跟我爸說.為何每次都要像做賊一樣跑讓他們追.而且我們潛的深度都約25米.要緊急上浮.對我而言也是生死交關.所以我們選擇不跑給海巡艇追.而是讓他們登船檢查.沒想到我們被檢查後.換到的可能是3萬元的罰則..
當天PP-2031艇.也是很柔性的.他們檢查了我所有的魚.「3天約50公斤魚量」
還翻開我所有魚艙.也看了我的潛水設備.當然也開了我單子.除了艇長跟我說.申請魚槍不是讓我們拿來打魚的.而是拿來讓我們自衛的之外.「這句話讓我很疑惑.那試問政府為何讓漁民申請魚槍.而不能拿來打漁」.當天都很平和.因為我們願意受檢.而不是很不理性的跟該艇咆哮.我也知道因為有這條法令.所以他們不得不執行.而我也是為了家庭生計不得不從事該業.從小到大我就只會從事這工作.

我跟我所有朋友跟老婆小孩說過.如果讓我有所選擇.我不想潛水.因為這職業太危險.曾經我也得過一次的潛水伕病.那次差點讓我失去生命.但我卻需要這職業來養家.所以我必須冒著生命危險跟被海巡艇追趕.偷偷摸摸的在海上捉魚.
如果依生態環保的面.來看我們這職業.我想我們應是最環保的了.因為我們不捉小魚.也不破壞魚礁.而是拿魚槍到深海搜尋我們要的魚種.比起那些底拖網的漁船.焚寄網的漁船.或者自己不捕魚.在海上跟大陸漁船買魚.然後再拿回來賣.

我離開家鄉12年.92年底才回到將軍嶼繼承家業.沒想到我會有回來討海的一天.更沒想到捉個魚必須要像小偷一樣.躲躲藏藏.這些年我也試著在島上經營民宿.就是為了要轉型.因為我也不想潛水一輩子.但在2級離島要經營民宿是比登天還難.如果我要只靠民宿養家.我看老婆沒多久就跑了.
回到家鄉七年了.我用我的潛水專長參與過多次的海上救難.我2哥「勝財發」
號船長葉生鵬」還是今年的模範漁民.我也幫過望安海水淡化場進行其水中的工程.也幫過水產試驗所放過種苗.也幫過出海搜尋海難的人.能有這項專長我感謝我有一個幫我開船的老爸.因為我潛水時他要幫我顧著維生的氣管.我們是生命的共同體.然而這個即將走入末日的行業.卻必須在法令的打壓下.每天過著提心吊膽的日子.每天出海我都跟老婆及2幼子說.我最開心的事.是每晚回家時.我看著你們安心的睡著.因為我的工作有可能讓我失去生命.對於此次的事件我非常無奈.困擾了我許久.相關法令我也知道.但我們卻只能當邊緣人每天躲藏.如果因此還不重視此行業.那我真不知社會公理何在.隨本陳情書附上一些照片.讓大家知道其工作的過程.

陳情人-船主葉生弘
身分證字號-x120488***
住址-澎湖縣望安鄉將軍村1-1號
協助翻覆船艇從海中拖回.並在將軍後港請怪手將該艇翻正.整個過程未收分文.
該艇是澎湖船釣協會的快艇.當事人可做證.

88風災捐款40000元整.
打到龍膽石斑變形的魚槍槍標.

深潛工作情形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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